1、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2)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3)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