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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必定要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准备离婚材料,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呢?满足何种条件能离婚呢?下文中律图小编将对其进行详细讲解。
一、离婚满足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离婚需要的手续
(1)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2)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办理离婚所需材料如上,想要协议离婚的朋友可以参照上述内容办理。但是要注意的是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一定要达成协议之后再去办理离婚,以免以后在发生财产纠纷。希望以上内容能满足您的需求,如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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