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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哪些事项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2-06-13 四川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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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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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商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防止转让人一股二卖。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全文
    11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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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投票。它与记名股票比较,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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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非控股股东具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普通股股东所拥有的权力主要包括:
1)公司重要决策的参与权。
这种权利源于普通股股东对于公司股票的持有,它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权益。
2)获取公司资产的利润以及在公司经营后留下的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这两项权利直接反映了普通股股东在公司中所享有的剩余收益权。
在履行义务方面,1)作为股东,您应当按照约定按时按比例缴纳投资款。
您可以使用现金进行出资,同时也可以选择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以货币估值且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来进行出资。
2)您必须遵守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规定,不能利用自己的股东身份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同样,您也不能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从而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因为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您将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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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是什么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是指在股权变更或者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方或者是公司没有及时更新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的信息,从而引起的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这类案件一般会以公司的股东名册或者工商部门的股东登记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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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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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要记载什么事项
《公司法》第33条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名称里面应当记载的事项主要是三种,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金额。3、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另外,要求股东名册中记载的事项必须是准确、真实的,不能有虚假记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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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开公司注册资金被占有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合伙企业解散进行清算之前,合伙人不得擅自动用或擅自处置合伙企业的任何财产。
若合伙人有意违背这一原则,拒不返还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甚至有意隐藏、转移这些财产,那么相关当事人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伙企业解散进行清算之前,合伙人无权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然而,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则应按照该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进行清算之前,未经合法授权就擅自转移或处置了合伙企业的财产,那么合伙企业将无法以此为由对抗那些善意的第三方。
同样地,如果清算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故意隐瞒、转移合伙企业的财产,或者在未偿还所有债务之前就擅自分配财产,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他们将会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即为我对于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一条
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
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二条
清算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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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是记名的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中国股票是记名的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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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开发商希望置换还是货币赔偿怎么能知道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屋拆迁中的货币补偿以及产权置换乃是两大相互独立且各具特色的补偿方案。
其中,货币补偿主要是依照房屋的实际价值向被拆迁方支付现金;
而产权置换则是由政府提供与原住所等面积大小的安置住宅作为替代。
就货币补偿而言,这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最为常见的补偿措施之一。
它通常情况下是城市或县市政府根据被征收人的个人意愿,赋予其相应的房屋价值的货币补偿权利。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依据该房屋所在区域、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多重因素,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评估办法》进行科学评估后得出。
至于产权调换,这是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政府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用自身购买或建造的房屋所有权来代替被征收人的原有房屋,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结算的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及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都将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严格的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进行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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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公司法》第33条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名称里面应当记载的事项主要是三种,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金额。3、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另外,要求股东名册中记载的事项必须是准确、真实的,不能有虚假记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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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被安置人居住权补偿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居住权能否获得赔偿以及相应金额的问题,需要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和确定。
例如,若一方当事人依法依规地依据相关拆迁政策通过与他人共建方式获取了安置住房的居住权,即便在此过程中共同居住的另一方已经成功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也无法排除其继续拥有对该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换言之,他仍然享有居住权。
然而,当这一方当事人选择自行购买或者租赁其他房屋并且主动搬离原有的安置住房之后,他所享有的居住权将会自然终止。
但是,他仍有权利向房屋所有者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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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职责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国家婚姻登记机关在其职能范围内所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申请结婚的夫妇的具体情况,负责为他们进行结婚登记并发放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
其次,对于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和资料,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最后,针对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国家婚姻登记机关也需依照法定程序,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并向他们详细解释有关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限制性股权,如何进行有效管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法中有关股份权益的详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股份权益是一项明确且固定的权利,作为投资者的企业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注入资金的方式获得决策权和选择管理层的权力,同时还能参与到公司利润的分配过程之中;
其次,股份权益是股东以其所投入的资产为基础而享有的财产权,在出资行为发生之前,该权益属于股东个人所有并受法律保护,并且股东对于这部分权益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此外,股东可以选择用现金、土地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的资产进行股份出资;
最后,当股东将自身财产投入至公司之后,这些财产便转变为了公司的所有物,股东也必须遵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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