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办婚姻效力属于可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后婚姻关系至始不存在。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