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申请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中应该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公证事项及公证书使用目的、提交的相关材料、申请日期等注意事项。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亲属证明等等。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需要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3、材料齐全的话可以将证明材料及申请表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继承人在期限内到办理部门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