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之间只有在离婚时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