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款不可以拒绝给付,只有当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时,才能不支付工程款。
2、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