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为: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判处有期徒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