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或者终止同居后,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条件不好,又不提供对方收入证明的,可以减免。如果双方未能就抚养费达成协议,可以到法院进行调解或诉讼。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