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性质的概念是合同类型。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本合同与预约合同;定式合同与不定式合同。合同作为法律形式的存在,其性质由于合同内容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而各不相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