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