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480元
荆门市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低保标准400元
荆门市农村低保标准2800元/年。
1.分类管理
A、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
B、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
C、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D、城市低保对象按月审批
E、农村低保对象一般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
F、对于少数新增的特殊困难对象,可按季度临时审批
2.分类施保
A、对低保家庭中的下列人员,对其本人可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或定额增发临时补助金。
(a)高龄老年人;
(b)未成年人;
(c)重度残疾人;
(d)重病患者;
(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B、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
C、对实现就业后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D、对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也可对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残重病患者再保障一定期限。
E、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延长保障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