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荆门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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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荆门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听证,不过申请听证的前提条件是多数村民都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到听证申请以后应该依法召开听证会。
对荆门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一、对荆门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荆门农村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1、开展土地调查和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而土地等级直接关系到土地补偿费用适用哪个等级的区片综合地价,最终影响征地补偿标准

2、发布拟征地告知,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张贴公告,告知村民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信息。公告时长通常为三十日。

3、召开听证。

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征收方提意见。如果一半以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办理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5、征地拆迁费用足额到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好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6、签署补偿安置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情况。

7、拟定“一书四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8、征地批复。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征收方报批的申请进行批复,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要由国务院批准。

9、发布征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在征地公告发布后,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的,可以在60日内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10、交付土地和地上房屋。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村民在获得合理补偿款后交付房屋和土地。

荆门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会提前30天公告,荆门人民政府是根据被拆迁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偿政策的,比如对自建房的拆迁补偿标准就需结合自建房的市场价格确定。被拆迁人提出了听证要求后,举证责任是政府部门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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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我家今年要进行拆迁工作,我想请问2017荆门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谢谢大家!!!
[律师回复] 关于2017荆门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沙洋城市规划区具体为:沙洋镇;李市镇新城村;官当镇高桥、双桥、鄂家村;高阳镇(含滨江新区)新湖、垢塚、杨集、黄集、枣林、辛巷村;在上述镇、村辖区内的监狱土地。补偿标准:耕地:31920 元/亩;菜地:35112元/亩;果园:35112元/亩;茶园:35112元/亩;精养鱼池:35112元/亩;林地:25536元/亩;未利用地:1596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后港镇;高阳镇其他村;李市镇其他村;与上述村相邻的监狱土地。
补偿标准:耕地:31500 元/亩;菜地:34650元/亩;果园:34650元/亩;茶园:34650元/亩;精养鱼池:34650元/亩;林地:25200元/亩;未利用地:157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官当镇(除高桥、双桥、鄂家村外);十里铺镇;纪山镇;拾回桥镇;五里铺镇;毛李镇;沈集镇、曾集镇、马良镇、在上述镇辖区内的监狱土地。
补偿标准:耕地:30870 元/亩;菜地:33957元/亩;果园:33957元/亩;茶园:33957元/亩;精养鱼池:33957元/亩;林地:24696元/亩;未利用地:15435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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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荆州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吗
对荆州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荆州政府部门会提前30天公布拆迁补偿政策,被拆迁人认为不合法的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起诉时要陈述清楚个人的诉求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同时满足其他条件法院才会受理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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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荆门的,现在我们的房屋因要改建新农村而拆迁了,请问荆门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这就是荆门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请你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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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丈在荊门老家有套房子,现在这套房子要被市政府征用了,我想问下荆门城区房屋拆迁标准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您好,具体请况如下:
《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此《标准》在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基础上,对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作了相应调整。   统一住宅搬迁补助标准   《标准》中明确表示,考虑到被征收户搬迁实际,改变原补偿标准中区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补助的发放方式,统一为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不再区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和奖励   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将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住改非”补偿和搬迁奖励标准等调整与现有征收政策一致。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一直从事经营的,按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及区位等实际情况,在同类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增加的补偿不得高于标准的30%。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积极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实行搬迁时限奖励。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征收范围、规模和区位确定签约搬迁奖励期限和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超过奖励期限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临时安置补助按区域计发   原补偿标准中,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按8元/平方米/月计发,此《标准》调整为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级区域分类发放。一至五级地区域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12元至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按照50平方米计发。   补偿标准适用范围调整   原补偿标准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和漳河、麻城等五个组团。考虑到与我市最近刚出台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适用范围相匹配,《标准》将适用范围调整为主城区,五个组团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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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立新村同心村;关沮镇合心村、白水村、清河村、西湖渔场。补偿标准:耕地:40000元/亩;菜地:44000元/亩;果园:44000元/亩;茶园:44000元/亩;精养鱼池:44000元/亩;林地:32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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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那里小区的位置要建一个公交站,所以我们必须要搬迁,从小在这里长大很不舍得但是也没有办法请问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去别的地方买房很贵的。
[律师回复]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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