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的补充条款;
二、合同内容:
在原合同总工期不变的条件下,某工程(1#楼、2#楼、3#楼)的结构封顶时间为某年某月某日。如果乙方的结构封顶时间每提前一天(不含结构封顶当天),甲方给予乙方人民币叁萬元奖励,实际奖励金额按乙方实际的提前累计天数乘以每天奖励金额计取(注:在某年某月某日前乙方未能完成甲乙双方原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的,则甲方有权取消向乙方支付该奖金款项);如果乙方的结构封顶时间每延误一天(含结构封顶当天),甲方对乙方处予人民币陆萬元罚款,实际罚款金额按乙方实际的延误累计天数乘以每天处罚金额计取。上述的奖励金额在乙方按原合同总工期完成原合同施工任务后的工程结算中计取,上述的处罚金额在乙方完成原合同施工任务后的工程结算中扣除;
三、 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补充协议的生效:
合同订立的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