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能否探视的问题,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家属不得探视。
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另外,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得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拘留人不受次数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