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3.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4.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因此,当强行霸占土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