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奖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奖牌一般来说不是。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参加各种文艺、科技比赛和体育竞技活动荣获的奖牌,其体现更多的是一种与人身密不可分的荣誉权,且获奖者独自享有人格权利,具有排他性。
2、但如将奖牌转让、拍卖、转化为现实的财产收益,配偶一方享有部分权利的。比照知识产权的处理原则,就可以发现,奖牌奖杯一经折价变现。
3、形成现实的财产权利,依照精神,如将在共同生活期间获得的奖牌变现,其所得资金应为。即使离婚时尚未卖出去,也应考虑对另一方以适当照顾。除非无法流通或永远收藏,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