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不可以用分公司去投标,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最终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无法申请资质,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