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去世,首先是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并且抚养孩子长大。如果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没有负担能力,那就需要孩子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并且抚养孩子。
2、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