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盗窃罪不是必须人脏俱获。可以用于证明盗窃事实的材料除物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外,还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电子数据等。只要证据达到充分确实的程度即可定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