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只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并不能全面反映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财产清单是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的财产状况。编制这两个材料, 让股东、债权人对公司的财产状况有全面了解, 从而决定是否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由于减少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减少公司实有财产, 缩小公司的责任范围, 因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要及时通知债权人。通知方式有两种:
(1)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要逐一发书面通知;
(2)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少公告三次, 公告要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这种双保险办法, 是为了让所有债权人都知道公司减资的决定。
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的依据是: 公司资本具有公信力, 债权人是基于原有资本的信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的, 如果公司有权对该类债务不予清偿, 公司可轻松地利用减资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