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支付抢救费的,受害人一方可以自行垫付,或者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2、在治疗终结后,受害人可以请求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