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时: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重婚行为、有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的是指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