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违章建筑物业强拆犯法。物业属于提供物业服务的营利性企业法人,不属于具有民事强制执行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物业发现业主存在违规装修或者建设时应当履行制止和报告等职责警告、劝阻,由业主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业主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应向有关行政管理报告,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