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是一种常见、多发型犯罪,传统观念认为,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聚众斗殴的外在形式发生了改变。当今,聚众斗殴犯罪的动机更多出于逞强争霸、报复泄愤,人员构成上具有偶然性、松散性。正是由于聚众斗殴犯罪的这些变化,以往被认定的一些典型特征在具体的个案中出现得越来越少,聚众斗殴罪与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的界限越来越不明朗。
2、在社会生活中,有的人往往会因一些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从外在表现形式来看,与聚众斗殴一样。但在主观方面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民事纠纷而发生的殴斗主要是为己方的利益,不具有犯罪的动机,在后果不严重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下,不以犯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