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