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抑郁症离婚的,另一方不需要进行赔偿。
1、当双方就共同财产的处理无法获得共识时,由于女方患有抑郁症,法院可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把财产多分给女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