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
1、和解
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愿、互谅、友好地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两公司在纠纷发生后,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合同得予顺利履行。
2、调解
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通过第三人在纠纷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主持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调解根据主持调解的第三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
3、仲裁
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纠纷进行裁决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解决: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4、诉讼
这里是指民事诉讼。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决方式。俗称打官司。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主要是上述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