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行政区划的调整,株洲市原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和征收范围已不适应新的要求,在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矛盾。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的要求,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走访企业和相关单位听取意见后,制定了调整方案。
三、原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分7级,每平方米分别是2、3、4、6、8、12、16元。新的调整方案明确,株洲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为5 个,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7级6元、6级8元、5级12元、4级16元、3级20元。各县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也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