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259条的限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另一半而与之同住或者结婚的,应当立案。
2、报案人需要准备证据证明客观上存在“有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另一半同住或者结婚的做法”。所谓同住,是指与现役军人的另一半在肯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有生活在一起的做法。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肯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
其既分别于公开以夫妻名义共有生活的事实婚姻,也分别于暗地里自愿发生性做法无共有生活的男女两方的私通做法。与现役军人的老婆形成事实婚姻隶属与之结婚的范畴,构成本罪。与现役军人的另一半私通,从立法本意上讲则不能认定为犯罪。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另一半采取欺骗手段欺骗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长久以夫妻名义共有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