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六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关于办理醉酒驾驶2.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人说,《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
醉驾可以取保候审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外,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驾驶在机动车辆的时候都是非常仔细小心的,因为不仅仅就会影响到新人的健康安全,而且对于自身的健康安全也会产生莫大的影响,这种情况就对于醉酒驾驶做出了一个严厉的规定,有可能是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