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