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维权需要以下证据:
一、证明原告软件著作权是否有效存在的证据。
二、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真实发生的事实。
三、证明原告因被告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证明。
四、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