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与分居多久没有关系,而是在于是否办理了离婚登记。
2、男女双方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的,是会准予离婚的,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