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受害者维权:
一、通知侵权网站停止侵权行为
受害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三)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二、到法院提起诉讼
1、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3、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人民法院;
4、被侵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18条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未经许可的计算机学校,篡改他人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