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的种类如下:
1、申诫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2、能力罚:
(1)取消考试资格;
(2)取消考试成绩;
(3)停考或限考;
(4)取消录取资格。
3、财产罚: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4、人身罚。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