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变更风险防范可以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及时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变更的义务;
2、股权转让方如实告之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写入合同;
3、谈判成果的预先约定,减少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
4、协议履行要有保证,保留中途解约权;
5、股权交割前的负债风险承担责任约定;
6、监督协议的履行,在发生违约时及时救济。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