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的权利有版式设计专有权、专有出版权等。
出版者有如下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