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费用可以减免。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法律依据: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