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版权可通过如下方式予以转让:一般需先由转让双方就版权转让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据此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然后,双方亲自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且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版权,不得进行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