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法院判定。
解析: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发生运输合同纠纷了,首先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中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
然后是对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审查。
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
但是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