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有特殊情形的除外;
2、不能提交充分资料,且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