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并依法收集好能证明该行政处罚无效的证据,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当事人一般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