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第二,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第三,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
同时,每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包括以下要素:
(1)每一方都完整地表达了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
(2)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必要内容
(3)每一方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