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能。
解析:
侵占罪是明确规定的告诉的才处理的。这是刑事自诉案件,原则上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对于告诉才处理的认定:
一、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二、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所以按实际情况,对于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当事人不能凭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有权以自诉案件为由,拒绝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