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在要约没有到达或者撤回要约与要约同时到达被要约人的情况下可以撤回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