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或房产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和经营,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任何行为的经营、管理和操作,也没有人为因素和资本运作成分,离婚时的账面增值部分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
因此,投资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则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