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此外,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
对于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对于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对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建设单位不需预付备料款。
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