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一般来说,道路交通事故侵权与一般侵权事故不同的是,它主要是针对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并且是在运行状态的机动车辆,在运行时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侵权事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