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双方于2015年10月26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作出如下补充:
1、借款期限。原合同约定“借款期限:2015年11月1号至2017年11月1号止”,现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将还款期限提前一年,即甲方于2016年11月1日前返还其借甲方的人民币贰拾万圆整(小写200000。00)。
2、若因甲方的过错而导致的仲裁、诉讼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用、差旅费等开支)均由甲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未做变更或补充的均以原借口合同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